骨折都属于十级伤残吗?

时间:2024-04-27 作者: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法律分析:骨折一般属于十级伤残,如果是工伤的,按照10级伤残进行赔偿,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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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伤残鉴定标准的有关规定,一般情况下,骨折都能达到十级的伤残,但是也有经过鉴定后确定,以下骨折是确定属于十级伤残的。
一、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下骨折。
二、颈椎或者腰椎畸形愈合,颈部或者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三、其他骨折如果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也属于十级伤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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