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履行认购书是违约行为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4-04-02 作者: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认购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一方不履行认购合同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认购合同的违约责任。根据2021年实施的规定,当事人约定在未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构成预约合同。
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根据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
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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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违约可以有违约金,具体的数额要看双方的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认购书中约定有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的,则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当事人不能同时主张违约金和定金罚则。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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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书无效的情形如下:
1、合同一方主体没有相应的缔约资格;
2、认购书违反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
3、认购书不是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
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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