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失踪的丈夫是否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时间:2024-03-25 作者:杭州建筑工程律师

妻子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丈夫也要承担还款责任,如果是妻子的个人债务的,丈夫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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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还是看此债务是否属于婚姻法规定的共同债务的情形,如为债权人明知当事人有此约定,则为个人债务,否则可能是内部约定,对外还要承担连带责任,满意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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